龍峽山西段延長線(龍峽山森林公園往崇左大橋方向)部隊出入口處雙向各設置了4條減速壟,這個減速壟設置的初衷是為了部隊出入安全,可以理解,但是請相關部門在設置減速壟的同時要合理合規,在考慮部隊出行安全的同時,也要考慮主干道上過往的車輛安全?,F請交警部門回答以下幾個問題:
第一個問題,根據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》(GB5768-1999)對減速標線是這樣規定的:減速標線為白色反光虛線,根據設置位置的不同,可以是單虛線,雙虛線和重復三次,垂直于行車方向設置。那么部隊門口單向連續設置了4條減速壟,是否違反了國家道路交通標志線里面的“重復三次”??
第二個問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第43條規定: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交叉路口支路讓干路先行。那么部隊門口干道上單向連續設置了4條減速壟,迫使干路上的車輛減速讓行,是否違反了這一規定??
第三個問題,我也注意到,此前已經有相關網友提了這個問題,市交警支隊也是明確答復:限期要求相關部門拆除減速壟,然而20天過去了,為什么還沒有任何整改或拆除的跡象?